一、申请对象
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。
二、申请方式
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
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,登录“一网通办”平台,进入“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”事项,进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,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直接读取联网数据,按照业务规则校验,展示校验结果。如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信息校验结果有异议,根据异议类型,点击相关异议类型按键(“残疾证异议”或“学历证书异议”),上传材料,提交异议申请。(线上申请,同一个人同一类型的异议申请次数为1次)
提示:待相关部门审核后(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),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“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”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。
备注:如用人单位对异议处理审核结果不认同且需补充材料,可携带齐全相关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对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的,同一个人同类型的异议申请,线下受理次数为1次。